职业病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注意点:
广义职业病是指由职业有害因素所致的各种职业性损害,包括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和职业性外伤。 法定职业病是指由职业病防治法定义、由国家卫生行政等部门颁布的职业病种类。
四个要件
构成《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X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个要件,都不属于《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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