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是服务认证类别,颁发“服务认证证书”。《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标准是一个评价性质的标准,认证目的是评出优秀。认证的结果是证明企业按照标准实施了售后服务,并达到了某一个高度(星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型企业和销售服务型企业的售后服务水平的评价。建立该体系的目的主要在于客观反应我国企业售后服务工作的现实状况,准确衡量企业售后服务的实际水平,发现并克服售后服务工作中的不足,促进企业售后服务工作的改进。
法律依据:国务院2014年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中要求:“鼓励企业将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完善产品“三包”制度,推动发展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等售后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大力发展专业维护维修服务,加快技术研发与应用,促进维护维修服务业务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开展设备监理、维护、修理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内设机构向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转变。完善售后服务标准,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售后服务认证制度和质量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服务认证的评价将增强企业组织的服务能力核心竞争力,为组织更好的提供服务、扩大自身服务能力提供指导性纲领,通过评价开拓借鉴新的服务领域标准要求,提高综合服务水平能力。
1、认证申请书,包括申请组织的服务提供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党政机关设立文件等)的复印件。
3、若服务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则不需要)的复印件;
5、服务覆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6、多场所活动、活动分包情况;
7、服务手册及必要的程序文件;
8、服务已有效运行一定期限的说明;
9、申请认证的范围;
10、申请方同意遵守服务认证要求,提供审查所需要的信息的承诺;
11、受审查方简况,包括组织的性质、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有关的人力和技术资源;
12、有关受审查方服务及其活动的一般信息;
13、对拟认证的服务所适用的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的说明;
14、其他与认证审查有关的必要文件。